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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市直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洛发[2001]36号)、《中共洛阳市委关于同意市直工委参与检查、监督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列席有关会议及更名的批复》(洛文[2004]229号)和《关于中共洛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更名的批复》(洛市编[2005]48号),设置中共洛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洛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为中共洛阳市委的派出机构,负责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一)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三)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参与检查、监督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五)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六)负责市直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
(七)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批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八)负责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十)指导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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