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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增强法制观念 做学法用法模范(人社局)
 发布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6-04-28 16:26:56 阅读:2465次 【字体:

增强法制观念  做学法用法模范

 

按照上级要求,今天我们以《增强法制观念 做学法用法模范》为题,进行集中学习。

大家知道,去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史无前例地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同时,有一组数字能够让我们更直观地认识到,依法治国已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只有宪法、婚姻法两部法律;现在,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4件,行政法规717件,地方性法规9796件,司法解释470件,规章12254件。 新常态下,增强法制观念是对党员干部的硬性要求,具备依法执政的能力更是党员干部必备的素质。围绕增强法制观念的主题,和大家交流几点体会:

    一、深刻认识法制的重要意义

    “法制”一词,我国古已有之。然而,直到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其一,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其二,广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任何国家都有法,但并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社会主义法制与资本主义法制不同,它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在社会主义国家,可能而且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依法治国,其至关重要的一环,就是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是因为:

    第一,加强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必须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中国几千年来政治史上的一次巨大历史性飞跃。这个历史事实,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改革和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这个事实,也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

    随着改革开放和国内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阶层结构出现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愿望也日益多样化。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协调、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进,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党的十八大提出,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这个宏伟目标,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都离不开法制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规律,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之呈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多次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建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众多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的法制建设,作为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

19899月,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就郑重宣布:“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决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讲的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

1997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极其鲜明地突出了对“法治”的强调,提出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其作为宪法的第五条第一款。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破天荒的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

200854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法大学发表重要讲话,他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成熟的社会主义的标志。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的基本治国方略,而且是每一个百姓自身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

20141028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为依法治国指出了更全面、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路径。

纵观当今世界,各种势力的矛盾和较量错综复杂,既发生在经济领域,也发生在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多年来我们与西方在民主、人权、民族、宗教等问题上的斗争,说到底,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斗争。只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好了,我们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坚实广泛的思想基础,有力地抵制外部而来的政治、经济、文化渗透,跳出旧政权兴亡周期率。这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需要,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条件。

第三,加强法制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在我们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发展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历史使命,也是全党全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

早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就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和明确要求,包括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就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全体公民都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把法制建设不断向前推进。现在,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作为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受到全党全社会的更加重视和关注。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继续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这些更高的要求、更复杂的内容、更细化的任务,单靠一方或几方努力,是不可能做好的,必须由全党全社会来共同完成。

二、增强法制观念是当前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紧迫课题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我们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多领域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民法、刑法、商法等多个部门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作为一个大国、一个大党,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根据自己的国情,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立法之路,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律体系,使我们站在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封建专制传统、人治文化根深蒂固、经济社会发展非常不平衡的国家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面对比其他国家更多、更复杂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看,有三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有法不依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当前,“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但有法不依的“短板”效应愈发明显。有的党员干部不善于运用法制,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把法制视为绊脚石,甚至撇开法律另搞一套。少数党员干部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牢固,没有依法办事的意识,信奉“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习惯“拍脑门”决策,甚至以“土政策”、“土规定”代替法规制度。还有的的党员干部严人不严己,对别人讲法纪、对自己讲私情。这些唯上、唯己、唯旧,就是不唯法的思想和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和法律的权威,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因此,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攻坚环节,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会严重削弱我们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二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突出。“有法不依”是乱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更多的是不作为。在现实中,权力、金钱、人情等因素屡屡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经常出现“明规则”输给“潜规则”的情况。究其原因,与一些党员干部和执法人员对法律缺少敬畏、不习惯在法治轨道上用权有密切关系。三是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不够强。当前,全社会“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法律权威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来。“法不责众”的心理比较普遍,有的人只想享受权利和利益,不愿承担责任和义务;有的人信“访”不信“法”,不习惯依法按照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热衷于“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理性、非法治手段。

目前,我国有8600多万共产党员。这个庞大组织的成员,如果都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都能够学法用法守法,对推动依法治国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党的建设中面临的一个现实紧迫课题和重大政治任务。

    三、党员干部要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学法用法守法是对党员干部的必然要求。大家知道,长期以来,党内少数党员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人治思维、特权理念在其头脑中根深蒂固。广西的一位教师曾做过一次对党员干部法制意识的调研,发现有39.5%的被调查者认为“法律不管用”;5.1%认为依法办事只是口号,实际工作中坚持不了;15.5%表示会迎合上级意图办事。这些事例说明,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间,法制观念的自觉还没有形成,甚至一些执法者也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这些人在工作中往往不遵守规矩,不按理出牌,屡屡突破底线。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是为党员干部治国理政划定了底线和红线:法制观念淡薄的党员干部要被淘汰,决策出了问题要终身追究,不作为乱作为将受到严厉问责。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时刻视法律法规为悬在头上的利剑,心存敬畏,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任何时候都要严守思想防线、道德底线、法纪红线,自觉在实际工作中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第一,学法是对党员干部的能力要求。

法为国之本,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远而重大的工作。现今,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和各种矛盾凸显期并存的特殊阶段,法制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手段和重要工具。党员干部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管理者、带头人,很多重大事情,需要党员干部做出决策;很多重大决策,是党员干部着手执行,这就要求每个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学法,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守法是党员干部应有的重要品质。

打铁还需自身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要求人民做到的,党员干部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人民不做的,党员干部决不能自己破坏规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员干部就要带头守法。《论语》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严于守法,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必将有力地带动人民群众守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只要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遵循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老百姓必然会服气、会拥护。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是我们党的重要优势,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要做到“言毕守法、行必合法”,切实将法纪标准变为自觉行动,坚决反对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现象。我们人社部门的党员干部,更要尽公仆之责、守党员之本,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把遵纪守法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时时事事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

第三,用法是党员干部的处事准则。

党员干部是各项社会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做用法的表率,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尤其是我们人社部门的党员干部,做任何事情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思考问题,不仅考虑经济效果、社会效果,还要考虑法律效果。要把法律应用到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中,不断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更要自觉在受监督的环境下掌权用权,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总之,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学法用法守法,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才能使民主法治理念深深扎根在人民群众心中,也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最终实现。

我们人社系统的党员干部,应该自觉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重点做好四个方面:

一是树立法治观念,争做尊法模范。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必须恪守的“警戒线”,不能逾越的“高压线”,也是悬崖边上的一道“护栏”。要在尊法上更加坚定自觉,严守“红线”,党纪国法明文禁止的,我们决不能做;没有明文规定或明文禁止的,也要先掂量是否符合党的纪律原则,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二是强化法治思维,争做学法模范。在法治已确定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如果党员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怎么能处理各类社会事务、管理国家?带头学法,不仅要学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法的原则、原理,学法的价值、精神。通过学习,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等等,提高依法行政的素养。

三是严格约束言行,争做守法模范。“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员干部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一言一行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我们必须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带头捍卫法治,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做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谋私利、清白做人的表率。

四是坚持依法办事,争做用法模范。法制观念的养成、法治能力的提高,关键靠实践。我们必须学会用法制观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靠法的行为习惯,善于引导群众回归到法律层面对话,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凡是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原理。不断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增强法制观念、学法用法守法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对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个现代化的执政党对其成员提出的必然要求。我们人社系统党员干部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响应号召,自觉用法制观念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为推动依法治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法制党课

 

 

 

增强法制观念  做学法用法模范

 

 

 

 

 

市人社局长、党组书记,市社保局党委书记  

 

 

 

 

张玉琪

 

 

 

                201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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