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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争当城建执法模范(市住建委)
 发布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6-04-28 16:29:00 阅读:2418次 【字体:

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争当城建执法模范

(市住建委) 

授课对象:委机关全体党员、委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

授课方法:集中学习,分组讨论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深刻领会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重大意义,作为城建系统的党员干部,要紧密结合洛阳市委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在洛阳城市建设管理中,坚持依法行政,立足本职,做表率,争当模范

授课内容:

一、认清形势、不断增强学法用法守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当前城建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

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

 

 

 

一、认清形势、不断增强学法用法守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城建系统的党员干部,承担着城市建设管理的重任,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为此,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治观念,争做城建执法的先行者和带头人。

学法是对城建系统党员干部的客观要求。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当今,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和各种矛盾凸显期并存的特殊阶段,法治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手段和重要工具。城建系统的党员干部是洛阳城乡建设的管理者、带头人,有很多建设项目都是党员干部作出的决策,而这些建设项目决策也是要靠党员干部去执行的。这就要求城建系统的每一个党员干部要坚持学法用法守法,不断强化法律法规的理论素养,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守法是对城建系统党员干部的品质要求。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是我们党的重要优势,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城建系统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能不能坚持原则,守住法纪防线,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就要切实将法纪标准变为自觉行动,坚决反对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现象。要常存“慎独”之心,保持清醒头脑,变他律为自律。要谨言慎行,循规蹈矩,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要公行权,慎交友,严治家,常把自身“廉洁门”、常吹廉洁“枕头风”、常念家庭“廉洁经”。要尽公仆之责,守党员之本,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时时事事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清廉自守,洁身自好。

用法是城建系统党员干部的处事原则。党员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能不能依法办事的问题。因此,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做懂法、守法的表率,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特别是对我们城建系统的党员干部来说,一定要把学法、用法、守法与依法行政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洛阳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自觉在受监督的环境下掌权、用权,自觉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要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或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纠正,防微杜渐。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自觉拿起法纪这一有力武器,与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总之,党员干部必须人人学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才能在城市建设管理中更好地服务群众。

二、当前城建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

通过前段时间的调研,我感到,近几年来,在洛阳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和全体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建设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升。但对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各级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还存在不少矛盾问题,影响和制约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克服解决。

一是执法依据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比如:《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导致执法机关由于缺少必要的调查取证设备,缺乏必要的调查取证手段和方式,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关于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方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不能适应行政执法的要求,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很难有效送达。行政执法依据相互冲突,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比如关于应招标未招标的处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处罚标准不一致,致使基层如何选择执法依据上陷于矛盾之中。法律法规对于处罚标准的规定过低,很难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比如《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基本上都在5000元至30000元幅度范围内,从当前实际情况看,违法成本过低,惩戒作用不明显,导致违法违规现象频出,需要提高处罚标准。

二是执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在:执法不够及时,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中和事后监管的情况,对一些违法行为不能够及时制止、查处,甚至出现工程已经接近完工,才进入立案查处程序。程序不够严谨,有时为了求速度、图省事,存在当天立案、当天询问、当天结束调查的现象;文书不够规范,有的行政处罚存在调查笔录制作不规范、处罚文书使用不当,内容过于简单,填写不规范。定性不够准确,不能够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事项准确填写。比如有的处罚卷宗把“应招标未招标”认定为“应招标未招标擅自开工”,与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

三是执法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处于执法工作第一线,其建设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行政执法的效果。从实际情况看,我市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上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还不够完善。以市住建委为例,由于历史原因,现在没有专门的建设行政执法机构,现有执法办由于没有正式编制,无法独立开展执法活动。住建委本级行政执法活动大多采取委托执法的形式进行,致使执法机构相对分散,影响建设行政执法效能。从全市角度看,现有建设行政执法人员264人,远低于 “建设主管部门人员编制可按不低于执法区域城市人口万分之三的比例配备”的要求。另一方面,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还不适应实际执法需要。主要表现在依法行政意识淡漠,缺乏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观念;法律知识、执法能力和水平有限,不能够准确认定违法性质、违法情节,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缺乏必要的手段和途径;提前介入、主动执法的积极性不高,不少情况下存在找上门或者发生问题后才执法等被动执法现象。

四是执法监督需要进一步改进。从调研来看,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保障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受人员编制所限,监管力量比较薄弱,难以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受制度机制所限,执法报告、统计分析、法律审查等制度落实不够严格,内部监督、层级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建设行政执法公开公示还没有完全推开,社会监督难以有效实施。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矛盾和问题?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不容忽视:一是“人治”思想因素。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官贵民轻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都是法治的大敌。主要是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人治思想在作怪。二是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力度不够,上下迎合的多,打不开情面。外部监督大都流于形式,媒体监督没有放开,能够对执法人员起直接监督作用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其享有的权利、司法救济方式以及投诉渠道不甚了解,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也不敢投诉。三是一些涉及行政执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大多数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起草的,容易出现强化部门权力和弱化监督制约机制的倾向。

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就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具体到我们城建系统,如何提高党员干部自身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我觉得重点是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树立法治观念,争做学法模范。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古往今来,凡是有作为的统治者和开明的政治家都非常重视学法。特别是在当今社会里,法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个角落,渗透到每个地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乃至个人,渗透到每个领域、每个行业乃至每项工作。完全可以说,法律无所不在,无处不有。法律在管理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党员干部学法日益成为胜任工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础前提,这就要求每一个党员干部坚持学法、用法,提高执法的水平,尤其要侧重提高依法决策意识。作为城建系统的党员干部,只有学法、懂法,才能依法办事,更好地行使职权,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党员干部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城建系统的党员干部必须挤出时间,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进而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在法治已确定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如果党员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有的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怎么能发挥表率作用?怎么能保证不出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只有学习和掌握了与我们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才能更好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也只有通过学习,才知道法律法规授予了我们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在城市建设管理中不依法行使权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为此,作为城建系统的党员干部,我们必须积极参加各种法治教育培训,把宪法法律作为学习内容,切实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同时,还要坚持把法治学习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要严格约束言行,争做守法模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我们必须从自身做起,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在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谨言笃行,努力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做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牟私利、清白做人的表率。只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可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

三是要坚持依法办事,争做用法模范。党员干部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在自己职责、权力范围内,要不惟权,只惟法,要坚决防止出现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的情况,做到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要善于依靠法律来解决现实中的一些弊端,善于依靠法律来整治本地城市建设发展环境,善于依靠法律来管理本单位的人和事,善于依靠法律来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体地讲,就我们城建系统而言。就不要大力弘扬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管理好建筑行业。一要广泛开展法治建设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下发《洛阳市住建委学法用法工作安排》、《市住建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计划》,加强对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法制宣传教育日、平安洛阳法律宣传等活动,积极向企业、农民工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增强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二要突出加强“三新”知识学习。针对群众提出的个别党员干部对新法规、新政策、新产业学习不深不透,合同意识淡薄等“四风”问题,突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针对性教育,制定新法规、新政策、新产业(即三新)知识学习教育方案,编写市住建委“三新”知识学习资料,及时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心组成员进行专题学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三要加强对建筑领域的文明执法检查。要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组织委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未批先建、施工管理不力、质量安全隐患等进行督促整改。在今年组织的6次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中,对96起应招标未招标、191起未办理施工许可证、33起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案件进行了查处,有效促进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思考讨论题:

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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